5月14日至16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光虎带领市执法检查组到龙陵县、隆阳区和保山工贸园区,就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环保法》)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、召开座谈会、听取汇报、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赵贵品陪同检查。
工业企业实地检查 | 建筑施工工地实地检查 |
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自然保护区、工业企业、污水处理厂、建筑施工工地,实地查看环境保护措施执行、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。同时在龙陵县召开了座谈会,听取了龙陵县人民政府《环保法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,与县(区)相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,详细了解《环保法》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,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检查组认为,《环保法》实施以来,全市迅速组织学习宣传,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,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,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同谋划、同部署、同推进,加大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,营造了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,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,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。
污水处理厂实地检查 | 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 |
左光虎在检查时强调,生态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,贯彻实施好《环保法》是各级党委政府、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《环保法》的认识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;要进一步加强对《环保法》的学习宣传,营造政府依法行政、企业守法经营、公众循法办事的社会氛围;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,健全生态环境部门、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;要进一步抓好城市、园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;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,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;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,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,强化企业对损害环境的责任担当,强化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;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,不断提高执法水平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